根据邯郸市爱卫会推荐,按照《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和省级卫生县城评审程序,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对鸡泽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调研指导、暗访检查和技术评估。
经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认为鸡泽县通过近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河北省卫生县城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河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
为了保证卫生创建的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河北省省级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命名鸡泽县为“河北省卫生县城”称号,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办反映情况,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邮编:050051
河北省爱卫办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