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我市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的水平及其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定农村健康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相关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5个县(市、区)100个行政村。
(二)监测内容
1、生活垃圾:主要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率等。
2、生活污水:主要来源、种类、数量、排放及处理方式、处理率等。
3、厕所与粪便处理: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
4、村庄内外环境:各类养殖、工业、矿业生产基本情况。
5、病媒生物:村庄内外病媒生物种类孳生地、密度和侵害状况。
6、土壤卫生:土壤内含各类有害微生物、化学元素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市爱卫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数据的监测,完成监测数据的录入、汇总和分析,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县(市、区)爱卫办选择确定监测乡(镇)和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同市爱卫办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土壤样品的实验室检测 。
(二)监测点的选择
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地质地貌等因素,在开展和未开展过农村改厕项目的县(市、区)选择、推荐监测县,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最终确定为武安市、磁县、涉县、永年县、峰峰矿区;在监测县采取随机方法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随机选择不少于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选择按照经济水平、地理环境、人口等因素随机进行选择,监测户应按照农户居住方位、经济条件、职业和户主年龄等因素随机选择,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三)监测时间
2011年7月20日至8月31日,统一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方法和指标
根据监测和调查对象的不同,采取现场观察测量、采样、实验室检测和查阅资料、访谈、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监测,主要指标: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础信息。
2、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户厕、室内外卫生、病媒生物密度等信息。
3、病媒生物监测:包括垃圾集中收集、下水道密闭、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孳生地控制;环境病媒生物密度,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蝇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
鼠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2009)鼠迹法进行;蝇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6-2009)成蝇目测法进行;蟑螂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5-2009)目测法进行;蚊虫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2009)幼虫容器指数法进行。
4、土壤采样与检测: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
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含量。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或《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1997)或其等效方法进行。
(五)质量控制
为保证现场调查质量和监测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监测调查的现场观察测量、采样、问卷和调查表填写由市爱卫办组织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项目县(市、区)爱卫办共同完成;土壤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六)监测资料
1、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监测数据资料由市爱卫办按照统一表格(附件)进行录入,审核、统计汇总形成报告,于9月30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资料管理。监测资料属于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监测数据、工作资料归档,分别保存在市爱卫办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
四、调查表格
附表1. 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 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附表3. 入户调查表
附表4 . 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
附件:邯郸市2011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详细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