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区)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把创建卫生县城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健全,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爱卫会主任,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及设备,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国卫生活动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县城所在镇有相应组织,积极配合县(区)爱卫会工作。所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行政村均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3、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档案管理规范。
4、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5、全县(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0%、卫生厕所普及率≥60%。
二、健康教育
1、县城(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有县(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相关传播材料。
2、中小学校校内有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板报,内容丰富,定期更换。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资料齐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60%。
3、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医院的门诊、住院部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新内容,每月一次。结合不同季节防病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4、积极开展居民健康教育活动。主要街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画廊,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单位、社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至少一次。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卫生行为形成率不低于60%。
5、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医院、车站、影剧院、歌舞厅、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医疗卫生单位和中、小学校校园内禁止吸烟。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上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城区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专业保洁队伍,经费、人员、设备与环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城区内街道门店、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门内卫生达标。
2、城区规划合理,环境整洁,路面完好、平整,硬化率达70%以上。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有果皮箱(商业区设置间隔为30—50米;主干道设置间隔为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隔为80—100米)。
3、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密闭运输,城区垃圾清运率达到95%以上。有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做到防渗、防漏,有卫生防护区,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4、 城区街道清扫率达到90%以上,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制度。城容城貌美观有序,无残垣断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现象。
5、建成区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流动人口密集的商业区道路,公厕间距小于600米,一般街道小于1000米,居民区(村)按常住人口3000人一座设置)。水冲式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60%,二类以上公厕不低于公厕总量的30%。公厕有专人管理,有照明、防蝇设施。内外环境清洁,便器无积粪积垢、无蝇蛆,基本无臭,旱厕储粪池带盖密封,无溢粪。
6、建筑工地设有护栏,实行围档作业。职工厨房和卫生间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卫生,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无垃圾、粪便积存,排水畅通,无蚊、蝇孳生。拆迁、待建的工地围档整齐,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 农贸市场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给排水、采光照明、垃圾收集等设施完善。划行归市,秩序良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生熟食经营区分开,水产与其它商品经营区域隔开,间距不小于5米。市场内有专人保洁;地面平整无垃圾,摊位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无污水积存,摊位整洁,防蝇、防尘、防鼠措施落实。城区内基本无马路市场,无占道经营。
8、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路树整齐,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绿化设施完好,花草树木生长良好,花基、花坛、绿地内无垃圾、杂物和残枝败叶。
9、 城区内无散养家禽牲畜现象。
四、环境保护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2、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0dB(A);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地表水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2003-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要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对饮用水源实施定期监测制度,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未隔月监测次数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
3、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K66-2005));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4、城区建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5、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五、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及日常监管工作规范,资料齐全。城区近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要求,不占道经营和摆放物料,内外环境清洁;有装盛污物的带盖容器,垃圾及时清运,排水设施完整,污水经隔渣后排入密封式下水道,不污染环境。
3、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食品生产经营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4、各类餐饮店、食堂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无变质、腐败。
5、食品摊贩做到亮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制作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有防蝇、防尘设施,使用工具售货。不出售无标识和过期、变质食品。
6、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无“六病”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六、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家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城区内连续三年内未发生公共场所重大传染病爆发流行、饮水卫生安全事件、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2、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能较好的掌握清洗、消毒等操作规程,“五病”调离率达100%。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设施齐备,通风采光设施完善,消毒措施落实到位;旅客床上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一周一换;公共浴室、游泳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人进入标志;理发店有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
4、汽车站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所及火车站候车室、售票厅、行包、站台等场所的卫生应符合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有劝戒人员。垃圾箱配备合理,公厕卫生整洁。
5、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体检,资料管理规范。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近三年未发生过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2、自来水厂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管理、消毒制度和操作规程,出厂水、末梢水定期检测,保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测资料齐全。
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基本档案,专人负责管理,供水箱(池)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
4、水厂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好,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上岗。
七、病媒生物防制
1、有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防制人员、经费落实,科学防治,成效显著。
2、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科学合理用药,使用国家规定的杀虫剂和灭鼠剂,重点行业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鼠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蚊、蝇、蟑螂密度其中一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两项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二倍。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 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
3、计划免疫工作落实,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预防接种符合规范要求。
4、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感染科和肠道门诊,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传染病的隔离、消毒措施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
九、社区卫生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工作,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楼(院)、卫生户活动。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整齐,不堆放杂物,无乱贴乱画和卫生死角,无违章搭建现象。
3、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排乱倒现象。
十、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
1、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0%,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70%。
3、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有卫生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60%。
4、村内道路平整,环境整洁,垃圾定点密闭收集,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公厕数量达标,卫生符合要求。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养畜禽,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等现象。
5、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室内外整洁,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杂物堆放整齐。
6、城区进出口路段、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垃圾、淤泥堆积,无杂草。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