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卫生创建工作,保证市级卫生称号的质量,根据省爱卫会印发的《河北省省级卫生称号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邯郸市市级卫生称号包括:邯郸市卫生县城(区)、邯郸市卫生镇(乡)、邯郸卫生村、邯郸市卫生社区、邯郸市卫生单位。
一、申报
市级卫生称号申报遵循自愿原则,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邯郸市卫生镇(乡)、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先向县(市、区)爱卫会申报,经县(市、区)爱卫会自查评估基本达到相应卫生标准后,再由县(市、区)爱卫会向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邯郸市卫生县城(区)由县(市、区)爱卫会直接向市爱卫会申报。
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区、县或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申请报告、自查情况报告;
2、申报地方(单位)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的计划、方案、工作和完成目标等情况汇报;
3、有关部门完成相关任务指标的情况报告。
二、调研
市爱卫办对县(市、区)爱卫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列入市爱卫会本年度卫生创建工作计划,2个月内组织人员进行暗访调研。调研结束后15天内,调研组出具调研情况报告,由市爱卫办将情况报告通报各县(市、区)爱卫办。经暗访调研达到相应卫生标准要求的地方(单位),市爱卫办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没有通过暗访调研的地方(单位),要继续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县(市、区)爱卫会向市爱卫会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市爱卫办再次组织暗访调研并通报情况。三次没有通过暗访调研的,将被终止考核命名程序。
三、考核命名
对通过市爱卫办暗访调研的地方(单位),市爱卫办将组织市级卫生创建专家,按照相应的卫生标准,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和走访群众等方法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通过考核的地方(单位),市爱卫办将在《邯郸市爱卫会网站》上对拟命名市级卫生称号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爱卫会予以命名;如果在考核中发现问题或群众提出异议,市爱卫办将向申报县(市、区)通报情况,由申报县(市、区)爱卫办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向市爱卫办报告。市爱卫办在收到整改报告2周内组织复核,了解群众对整改的满意情况,群众无异议后,报请市爱卫会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获得市级卫生称号的地方(单位)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在地方(单位)出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邯郸市卫生称号”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卫生称号的保持、巩固和提高情况向市爱卫办作出书面报告。
市级卫生称号命名后,满3年复核1次。复核程序按照申报程序执行。市爱卫办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以暗访为主),对各县(市、区)报告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地方(单位)建议市爱卫会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工作滑坡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单位),建议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件:1、邯郸市卫生县城(区)标准;
2、邯郸市卫生镇标准;
3、邯郸市卫生村标准;
4、邯郸市卫生社区标准;
5、邯郸市卫生单位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