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全国爱卫办网站2015.9.18)
全爱卫办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要求,全国爱卫办组织制定了《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2015-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有效实施,及时、准确地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各地关于整洁行动会议部署、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项保障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各项具体任务分年度目标特别是2015年和2020年目标分解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依据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二)国务院《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对《意见》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组织制定实施意见情况,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城镇创建以及涉及各相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的有关工作进展。 二、督导检查对象和程序 (一)对象。 省级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程序。 1.省级自查。每年由各省级爱卫会组织开展自查,自查的时间和内容由各省(区、市)参照全国爱卫会督导检查安排自行确定。 2.国家抽查。在省级自查的基础上,全国爱卫会每年组织对各省(区、市)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抽取部分省份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三、组织实施 全国爱卫办会同全国爱卫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督导检查工作,每年适时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各省级爱卫会负责组织本省份自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数据和自查报告。 四、资料收集、汇总 (一)各省(区、市)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由省级爱卫办组织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表及自查工作总结(包括自查总体情况、自查结果、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报全国爱卫办。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全国爱卫办委托,具体负责各省(区、市)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请各省(区、市)爱卫办按要求将报表和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爱卫办联系人:王 璐、罗春竹 联系电话:010-68792663、2660 中国疾控中心联系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樊福成 联系电话:010-69744672 传真:010-89706594 邮箱:cxhj152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