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全国爱卫办网站2016.12.14)
国卫办疾控函〔2016〕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控中心:
当前,我国已进入冬春季节,流感、流行性出血热、麻疹等传染病呈高发态势,疟疾、寨卡病毒病、黄热病等传染病输入压力依然较大,元旦、春节期间人群的大规模流动使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明显增加,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等精神,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出发,高度重视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研判重点传染病疫情,不断优化防控策略,研究制订可行的防控方案。要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各方责任,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在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防联控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推动联防联控。要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口岸检疫查验、病媒生物消杀,严防疟疾、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输入。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晨检和缺勤缺课登记报告制度。要协调农业、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动物免疫、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降低人群感染风险。
三、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疫情处置
各地要密切跟踪国际疫情动态,对疟疾、登革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输入风险进行评估,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要进一步强化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与报告,开展蚊媒密度等监测,继续加强养殖业从业人员、活禽运输售卖人员等重点人群及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监测和报告。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防止腹泻等聚集性疫情发生。疫情发生后,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相关防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落实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等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疫情。中国疾控中心要在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基础上,加强对重点省份的技术指导,做好协助进行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综合防控
各地要强化源头管控,抓好动物免疫、检疫和病畜无害化处理,实施“杀白上市”等措施,阻断禽流感、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要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免疫薄弱地区的预防接种管理,找准免疫空白人群,建立免疫屏障。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降低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的传播风险。针对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要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归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监测与管理,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收治,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例死亡。
五、强化宣传教育,做好风险沟通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将冬春季传染病、预防接种等防控成效和意义作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当前疫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定期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及时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委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防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于防控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