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省卫生计生委网站2015.9.28)
近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规定,各省(区、市)爱卫会根据申报情况,经考核后确定推荐城市,推荐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申报城市市民意见,对市民支持率低于70%的城市不予推荐。
新版管理办法是在2011年发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以往部分城市存在为创卫而创卫的问题,忽略了百姓的实际需求和感受,因此,新版管理办法提出这一指标,力求将创卫与百姓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此外,支持率数据的采集工作将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完成,从而保证客观性。
新版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退出机制,首次对撤销命名的3种情形予以规定。对工作滑坡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经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的,撤销其命名;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且性质特别严重的,撤销其命名;复审未达标准的,撤销其命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旧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第3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原则上第3年集中命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城市会选择在第3年上半年申报,仅用半年时间“冲刺”,给市民留下“运动式创卫”的印象。因此,新版管理办法将申报截止时间变更为“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提前一年,从而引导各地扎实推进创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