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省卫生计生委网站2016.6.6)
2014年8月-2016年6月,根据邢台市爱卫会推荐,省爱卫办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先后对南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暗访检查和技术评估。经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认为南和县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发〔2014〕2号)的规定,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河北省爱卫办决定对南和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